沙漏厂家
免费服务热线

Free service

hotline

010-00000000
沙漏厂家
热门搜索:
行业资讯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讯

2016年辽宁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最新政策

发布时间:2021-01-07 18:08:26 阅读: 来源:沙漏厂家

赵蓉

为充分体现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让更多的缴存人受益,根据辽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实际情况,现将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做以下调整:

一、凡是省直公积金贷款的,取消辽直房资字[2015]13号文件中规定的首次提取金额计算方式。调整为: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完成后,从首次提取开始,主贷人每次提取额为,自有资金已还贷款本息合计额加还款期内未来12个月应还贷款本息额。两次提取间隔不能低于12个月,可以经年累计提取。主贷人个人帐户余额不足上述还贷额度的,其共同借款人(及配偶)只能提取差额部分。

二、省直公积金借款人还贷6个月后,主贷人及共同借款人(含配偶)公积金帐户的余额,可在办理提前还贷申请后,提取公积金直接冲减贷款本金,提前偿还省直公积金贷款,不能提现。本套住房还贷提取公积金合计额,累计不能超过应还贷本息合计额。部分提前偿还省直公积金贷款,每次冲减本金不低于3万元,两次间隔不低于12个月。省直公积金组合贷款,可以优先偿还商贷部分,提前还贷条件、额度等事项,按照借款合同中相关约定执行。

三、偿还非省直公积金住房贷款,提取公积金仍按原规定执行。

本规定自2016年3月1日办理提取业务起执行。

微信公众号:融360房贷

南京皮肤病研究所_头部发生的银屑病可能会导致脱发

上海做人流需要多少费用

尖锐湿疣重庆哪个医院好?

患有盆腔炎有哪些表现

上海妇科医院_恶性子宫肌瘤如何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