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两起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相关涉案人均被判入刑《新闻》
昨日,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新闻媒体座谈暨安件通报会,针对“绿豆养生汤”餐饮店卤菜添加亚硝酸盐以及“三耳火锅城”使用火锅回收油两起食品安全违法案件进行了通报,目前这两起案件相关涉案人员均以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刑,并处以相应罚金,餐饮店及火锅城餐饮服务许可证均被吊销。
案件一:火锅店使用回油被查
2015年10月9日,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在江阳区金银街“三耳火锅城”的厨房内查获一桶漂浮着大葱和香菜梗的150斤回收火锅油。
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执法人员邓明禄说:“我们发现里边有葱还有香菜梗,还有点鱼骨头渣渣等等这些,如果是新的油的话不可能有那些残留东西,所以我们当场就觉得他涉嫌在用回收的食品作为原料加工食品,通俗来说就是在使用回油,所以我们就对它进行了扣押。”
原来,2015年5月到10月期间,该火锅城持股人兼厨师罗烊为节约成本增加收入,将顾客吃剩后的火锅锅底油加水熬制后,掺入新购买的菜油和色拉油用作火锅底料销售给顾客食用。
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经过相关调查取证后,最终罗烊利用餐厨垃圾生产、加工食用油的行为以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入刑,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生产、加工的约150斤回收火锅锅底油一桶予以没收。
案件二:非法使用食品添加剂
另一起案件,被告人郭荣虎于2015年年底到2016年3月期间,在江阳区“绿豆养生汤”餐馆内卤制菜品过程中,先将猪耳朵和排骨等放在加入亚硝酸钠的开水中煮过后,再用卤水进行卤制销售给顾客食用,同时他将这种加入亚硝酸钠的卤制方法教给被告人陈敏贵。2016年3月底开始,陈敏贵单独用该种方法卤制猪耳朵和排骨等。
经公安机关调查,郭荣虎与陈敏贵在生产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最终,郭荣虎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陈敏贵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据了解,2016年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查处食品安全案件1414件,查处案件数量在全省位居前列,仅次于成都。
记者 熊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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