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新农合住院补偿封顶线提高至6万元
昨日,记者从市卫生局获悉,为适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筹资政策的变化,近日我省制定下发了《江西省2012年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补充规定》。根据规定,我省将按定点医疗机构设立四级起付线,住院补偿封顶线由原来的5万元提高到6万元,同时,还将扩大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对住院费用结算方式进行改革。新规自2012年1月1日起实行。
住院补偿设立四级起付线封顶线提高到6万元
根据规定,我省将按定点医疗机构设立四级起付线,乡(镇)级100元,县(市、区)级300元,县外600元,非定点医疗机构800元,起付线不得低于100元。起付线以下为个人自付部分,参合农民每次住院均须按医疗机构级别扣除相应的起付线金额。农村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在统筹地区范围内,其住院可报费用不设起付线直接按对应比例进行补偿。
住院补偿封顶线由原来的5万元提高到6万元,以当年内实际获得补偿金额累计计算。参合农民按规定办理了县外就医转诊备案手续,在县外定点或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其费用按规定进行报销补偿,当报销补偿金额小于住院总费用减去起付线金额后的25%时,按住院总费用减去起付线金额后的25%进行最低补偿。
重大疾病扩大保障范围15类疾病纳入其中
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乳腺癌、宫颈癌、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等15类疾病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参合患者在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提高到70%。
尿毒症免费血透,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和白血病免费救治,光明微笑工程、爱心医疗救助对象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参合农民在省、市精神病专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精神病,其住院医药费用补偿按参合农民户籍所在地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标准计算。
住院费用改革结算方式试点按床日付费
新农合支付方式将积极改革,2012年6月底前,每个设区市均有不少于20%的县(市、区)启动县、乡两级定点医疗机构按床日付费试点;12月底前,每个设区市均有不少于50%的县(市、区)启动县、乡两级定点医疗机构按床日付费试点。据了解,全省新农合按床日付费首批试点县(市、区)名单中,我市有星子县、德安县、共青城市。
最终,逐步由当前的按医疗服务项目按比例报销过渡到按病种付费、按单元(床日)付费,实现统筹区域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所有病种住院支付方式改革的全覆盖。
记者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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